无实体店的网络经营场所营业执照虽好,但注意电商食品经营不宜登记为仅限网络经营的虚拟经营场所哦。
在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后,各地媒体纷纷刊出了本地发出电商营业执照的报道。
但其中有部分经营者遇到了问题:办理执照后,到食品许可部门办理许可证遇到了问题,食品许可部门对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予发放食品许可。
重新审视一下这类纠纷,我们会发现,其根源在于食品经营者自身的违法行为。
我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均规定了网络上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先办证,后上网。而通过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登记的食品电商经营者却走了一条国家明令禁止的先上网,后办证的道路。
经营行为与国法相违背,自然此路不通,主要责任还是要自己承担。
电商创业者也应当了解相关规定,避免这种刚创业就违法的尴尬局面。
本文汇总了相关规定如下:
1、《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依据以上法律及相关规章、文件规定,虽然食品许可是营业执照后置审批事项,却是网上经营的前提条件,有的食品是未获许可禁止网上经营,有的是直接禁止网上经营。
举例来说,上文这种办了执照办不了证的情况,和办不了黄赌毒的营业执照一样,都是国家禁止的,只是违法程度不同而已。
综上所述,办理网络虚拟地址营业执照的朋友应根据自己行业的需求,考虑是否合适。否则可能出现注册好了,却不能使用,或者还需要注销该营业执照,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如果您还有其它关于注册地址的问题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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